释义 |
超級三○一條款 chāo jí sān líng yī tiáo kuǎn指西元一九八八年美国综合贸易法修正一九七四年贸易法而新增的第三一○条款。此条款对贸易伙伴国之不公平措施及各相关的贸易障碍等都予以规范,并规定美国贸易代表署必须每年向国会提报各国贸易障碍,并选定优先国家及优先障碍进行咨商,于三年内迫使该国改善其自由化措施,或签定贸易协定,承诺修改其国内法令措施。由于此条款之含括面广,而且咨商效果不能令美国满意则可依三○一条款实施贸易制裁报复措施,因威力强大,各国称之为「超级三○一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