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xíng zhèng yuàn yuán zǐ néng wěi yuán huì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属的机关。设立于民国四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设立起源于联合国大会第九届常会审议美国政府所提「国际合作发展原子能和平用途」。当时主任委员由教育部长兼任,相关工作则由教育部科学教育委员会兼办。四十四年八月修正组织规程,规定其主任委员由行政院院长聘任。五十七年五月九日,总统令颁「原子能法」明定设置原子能委员会,后遂成为依法设置之机关。设有核能技术处、辐射防护处等,及核能研究所、辐射侦测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等附属机关。 |